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(二)

第48集

佛法名相“持业释”正解

由 正旭老师开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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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内容

各位菩萨:阿弥陀佛!

今天所要讲的主题是:佛法名相“持业释”正解。

会讲这个主题的原因,是因为琅琊阁们在《琅琊快报》中写了一篇文章,批评 平实导师不懂“持业释、依士释”,所以错解“持业释、依士释”的名相。该文的标题是:〈正觉佛法名相错解:“持业释、依士释”〉,并引用 平实导师在《识蕴真义》的内容来证明他们的说法。

他们引用的内容如下(他们的内容有一点点长,但还是需要完全看一遍,才好进行辨正):萧平实导师所著之《识蕴真义》中有下面一段:《唯识述记》又注解云:【述曰:二、释名也。所知境者,谓有为、无为。无颠倒性,谓真如理。由覆此境,令智不生,能障菩提,故名所知障。此即释名。此望所障增者,以得名故;下转依中,自当解释。前烦恼障,烦恼即障;此所知障,障于所知。前当体彰名,持业释也;此所障受称,依士释也。】(〈正觉佛法名相错解:“持业释、依士释”〉,琅琊阁。)

平实导师对上面这一段的语译如下:【述曰:第二是解释这个名相的由来。所知境的意思,是说有为法与无为法。无颠倒性的意思,是说真实不坏性及如如不动之理。由于障覆此真如正理及无颠倒性的境界,所以使得般若实智不能生起;因此而能障碍佛菩提,所以名为所知障,这就是解释其名相。这是相对于所障碍的佛菩提智而增说者,以所障碍的佛菩提智而得名的缘故。下面讲到转依的道理时,自然就会解释到。前面所说的烦恼障,显示烦恼本身即是遮障;这个所知障,是障碍于成佛所应了知的境界。前一个烦恼障是依烦恼当体而彰显其名为烦恼障,就是从执持业种上来说的;这个所知障是依所障的应证受的佛菩提境界而称名为所知障,是依修行者的菩萨心性而解释、而称名的。】(《识蕴真义》,佛教正觉同修会,页220。)

琅琊阁们引用了前面的内容,作出了以下的结论:【上文语译部分(萧平实导师)把“持业释”和“依士释”解释为:持业释:就是从执持业种上来说的。依士释:是依修行者的菩萨心性而解释、而称名的。这是望文生义所造成的错解。】琅琊阁们也依窥基大师在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中对持业释的内容,最后提出了他们所谓的正解如下:【持——能持之体,业——所持之义。两义同依一体,如烦恼障。烦恼是体,障是用。烦恼本身就是障,它的体是一个,不可以分成两个。烦恼和障,不是两个东西,是同一个东西。又如同“藏识”,识是体,藏是用。摄用归体,体能持用。藏就是识。】

接下来我们就开始辨正。首先,我们要了解佛法名相的解释,有依文解义与了义的差别,所以佛子们在看经论的时候,就会随着个人证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理解。只能依文解义者,他们通常都是属于不懂三乘菩提的真实义者,所以他们就只能在文字的表义上面理解,同于学术界那些凡夫人士一样。而 平实导师对于烦恼障是持业释的说法:【前面所说的烦恼障,显示烦恼本身即是遮障;……烦恼障是依烦恼当体而彰显其名为烦恼障,就是从执持业种上来说的。】(《识蕴真义》,佛教正觉同修会,页220。)这样的说法,正是了义的解释,只是琅琊阁们看不懂而已。

烦恼品类的建立,如果建立成两种的时候,就说是见道所断与修道所断;建立成三种的时候,就说是欲界系、色界系、无色界系;乃至于将见道与修道所应断的根本烦恼,细分成一百二十八种。然而,不论如何将烦恼细分,都不能脱离烦恼具有杂染的本质,因此烦恼品类若只建立一种,即是烦恼杂染。

那烦恼又是如何染恼有情?我们来看《瑜伽师地论》卷58:【云何建立烦恼杂染染净差别?谓如所说本、随二惑,略二缘故,染恼有情:一、由缠故,二、随眠故。现行现起烦恼名缠;即此种子未断未害,名曰随眠,亦名麁重。又不觉位名曰随眠,若在觉位说名为缠。】这里所说的“本随二惑”,指的就是六种根本烦恼与依于根本烦恼而引生的二十种随烦恼。而本随二惑现行名缠,含藏于阿赖耶识中根本烦恼的种子未断而未现行的时候就称为随眠,又名麁重。麁重就表示很微细难断的意思,也就是随眠是处于不觉位,难以觉察,所以难断,故名麁重。这里说本随二惑现行名缠,含藏于阿赖耶识中根本烦恼的种子未断,就称为随眠,又名麁重。

那随眠有哪几种?《瑜伽师地论》卷89:【复次,烦恼品所有麁重随附依身,说名随眠,能为种子,生起一切烦恼缠故。当知此复建立七种,由未离欲品差别故,由已离欲品差别故,由二俱品差别故。由未离欲品差别故,建立欲贪、瞋恚随眠;由已离欲品差别故,建立有贪随眠;由二俱品差别故,建立慢、无明、见、疑随眠。如是总摄一切烦恼。】也就是说,烦恼品建立了七种随眠:一、欲贪随眠,二、瞋恚随眠,三、有贪随眠,四、慢随眠,五、无明随眠,六、见随眠,七、疑随眠。

最后一句“如是总摄一切烦恼”,表示一切烦恼都含摄在缠与随眠之中。而缠是依于随眠而起现行,因此缠住有情轮转生死;只要随眠断,缠就一定不再现起。所以在修断烦恼的过程当中,因为随眠难断的缘故,都是先舍烦恼缠,再断随眠。随眠断,烦恼永断。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58:【问:诸修行者断烦恼时,为舍缠耶?舍随眠耶?由断何故,说名为断?答:但舍随眠,以烦恼缠先已舍故。断随眠故,说名为断。何以故?虽缠已断,未断随眠,诸烦恼缠数复现起;若随眠断,缠与随眠毕竟不起。】以上简单地说明烦恼缠与随眠的关系跟作用。

接下来再看一段论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14:【定障解脱,非烦恼障解脱故,建立身证;烦恼障解脱,非定障解脱故,建立慧解脱;定障、烦恼障俱解脱故,建立俱分解脱。】这里“定障解脱,非烦恼障解脱”所建立的身证,是指能入灭尽定的三果人,又称为不还身证。能入灭尽定者,才能说是定障解脱。而“俱分解脱”,指的是能入灭尽定的阿罗汉,因为定障已解脱,烦恼障也解脱的缘故,说为俱分解脱。也就是说,慧解脱就是已证得禅定,但仍然不能入灭尽定,定障尚未解脱,但已经解脱烦恼障的阿罗汉。这里所说的烦恼障解脱,指的就是断了前面所说的缠与七种随眠;也就是说,没有断除这七种随眠,就不能说证得阿罗汉果。

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17:【由已证得阿罗汉果,心善解脱,便于自身、自身众具,缠及随眠,皆悉永断。】也就是说,证阿罗汉果是必须永断烦恼障所摄的缠与随眠,才能称为烦恼障解脱。由随眠永断的缘故,烦恼缠无有所依,于未来世不复现行。所以《成唯识论》卷5说:【二乘无学回趣大乘,从初发心至未成佛,虽实是菩萨,亦名阿罗汉;】然而,阿罗汉虽有能力断除前面所说的七种随眠,令烦恼缠永不现行,但是三界爱的习气种子一分均未断,也没有能力断,因为三界爱的习气种子,需要地上菩萨所具的无生法忍才能分断的缘故。因此这里所说的阿罗汉断烦恼障,纯指二乘解脱道来说。就地上菩萨的修证而言,三界爱的习气种子仍然是属于烦恼障所摄,这当中的道理,跟本集所要探讨的内容没有关系,所以就不再加以说明。而前面所说有学不还身证,与无学俱分解脱均能入灭尽定。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53所说:【有学圣者能入此定,谓不还身证。无学圣者亦复能入,谓俱分解脱。】这里的“此定”指的是灭尽定。

接下来说,烦恼障是烦恼本身持有遮障的业用;那到底是遮障了什么?《成唯识论》卷9:【烦恼障者,谓执遍计所执实我,萨迦耶见而为上首,百二十八根本烦恼,及彼等流诸随烦恼;此皆扰恼有情身心,能障涅槃,名烦恼障。】这里所说的一百二十八种根本烦恼,是将六种根本烦恼分成十种,也就是五利使、五钝使,再依三界、四圣谛的不同来细分的。细分的结果,见道所应断的欲界系有四十种,色界、无色界系各有三十六种,合计见道所应断的根本烦恼有一百一十二种。而修道所应断的欲界系有六种,色界、无色界系各有五种,合计修道所应断的根本烦恼有十六种。而“能障涅槃,名烦恼障”,这是说从修学解脱道断烦恼障成就阿罗汉果所证的有余涅槃,及死后入无余涅槃的角度来说,障涅槃名烦恼障。所以“烦恼障”用依文解义的方式来说,应该是这样的:烦恼本体持有遮障证得涅槃的业用,取烦恼障名,属持业释。

那么,我们再回头看平实导师所说,持业释“就是从执持业种上来说的”是否符合持业释的内涵?其实说烦恼持有遮障涅槃的业用,这是从遮障的终极结果来说的。事实上,烦恼从细项来看,并不是只持有遮障涅槃的业用而已。譬如,见随眠持有遮障证得初果的业用,由未证初果而导致无法证得四果,而遮障证得涅槃。又见随眠亦持有遮障出离三恶道的业用,因为见随眠的缘故,而无法断除烦恼障所摄的异生性。同样的道理,欲贪随眠具有遮障证得三果的业用,而导致无法证得四果,而遮障证得涅槃。所以烦恼障所持遮障的业用,是可以从各种角度来说的。因此持业释“就是从执持业种上来说的”。

我们也可以用不同的角度来说,因为烦恼持有遮障善法生起的业用,导致无法去除第八识执持业种的功能,由此而导致遮障证得四果所应证的涅槃。又由只要烦恼断尽,第八识即不再具有执持业种的功能来说,烦恼的存在即是令第八识具有执持业种功能的唯一原因,而说第八识执持业种的功能,即是摄属于烦恼障所持有的业用。所以就烦恼障而言,持业释“就是从执持业种上来说的”。由上面所说,就烦恼障而言,平实导师对于持业释的解释是正确的,也是了义的说法,而不是只有依文解义而已。

今天这一集就讲到这里,谢谢各位的收看!下一集要讲的是:佛法名相“依士释”正解。欢迎各位继续收看!

阿弥陀佛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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